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講話精神,落實3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降低港口等環節收費標準的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采取階段性降低政府定價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等措施,降低貨主企業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推動物流業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
01階段性降低政府定價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預計港口企業為貨主企業減輕負擔3.8億元;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同時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收費優惠力度。
02加強上下游合作,共克時艱
加強港航企業和貨主之間的對接和協作,推動建立降費傳導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惠。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鼓勵采用包干費收取。
03將降費政策落到實處
加強國際海運、港口市場監管,依法調查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加大查處力度,規范海運、港口收費行為,落實降費政策。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
港口是經濟特別是外貿經濟的晴雨表。疫情防控期間,我國一直保持港口正常運營,港口企業還采取了減免庫場使用費、港口作業包干費等讓利措施。隨著復工復產的推進,交通運輸相關部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統籌做好水運疫情防控、保通保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等工作,已推動沿海貨運港口和部分省市內河貨運港口實現全面復工復產。此次精準降費,將更有利于推進物流業協同復工復產,為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當好先行。
附件
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交通運輸部各直屬海事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定階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促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推動物流業、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港口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收費優惠力度。港口經營人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管理規定,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對外公示的收費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
二、加強上下游合作
按照法治化原則,加強港航企業與貨主之間的對接和協作,建立降費傳導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提貨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惠。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鼓勵采用包干方式收取費用。
三、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海事)管理部門要加強國際海運、港口市場監管,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海運、港口收費行為,鞏固落實降費措施成效。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將本通知及時、準確傳達到相關經營人和單位,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